為了加強城管電動巡邏車輛的安全管理,增強執法隊伍建設,樹立良好隊伍形象,規范執法車輛使用,很多城管部門都制定和實施了一些管理規定,在此提供一下建議供大家參考一下。
一、用車管理
專車專用,專人管理,統一調動,車輛只作行政執法和科內公務用車,作其他使用須經同意后方可動車。
二、駕駛員職責
1、加強自身政治、業務技能和安全知識學習,全面提高自身素質;
2、自覺遵守交通法律和各項管理制度,做到遵紀守法;
3、服從上級領導和指揮調度,做到令行禁止;
4、加強車輛的日常檢查、檢修,按規定進行維修保養,確保車輛車況良好、行駛安全;
5、愛惜車輛、節約開支、努力降低使用成本和維修費用以及其他費用支出。
三、管理規定
1、不準駕駛或使用執法車輛從事非執法活動;
2、不準以任何理由、任何形式故意遮蓋、涂改執法車輛號牌。
3、執法車輛必須實行集中管理,下班后按規定統一停放,一律不準開回家。
4、在執行公務期間,執法人員要自覺遵守交通法規。
5、注重執法車輛的日常清潔和養護,車身完好無損,標志標識清晰明顯,執行公務時保持車容整潔。
6、加強對執法車輛使用的監督,發現違反規定的要及時查扣并追究責任。